校園霸凌事件處置百科

1-1 現場立即處置與隔離
⚖️ 依據:《霸凌準則》§17
  • 制止隔離: 第一時間制止行為並將雙方分離至獨立空間。
  • 蒐證保全: 封鎖現場,針對環境、掉落物品、受傷痕跡多角度拍照錄影。
📋 5W1H 初步調查筆錄詳解

應於不同空間分別進行詢問,严禁對質。

● Who (對象): 涉案人、被害人、在場證人;詢問平時互動關係。
● When (時間): 日期、確切節次(如:第二節下課約 10:15 - 10:25)。
● Where (地點): 精確位置、是否為監視器死角。
● What (行為): 言語原話重現(含謾罵)、肢體動作細節描述。
● Why (起因): 初始動機(如玩遊戲輸了)、先前有無社群爭執。
● How (處理): 現場如何中斷、誰來制止、有無送健康中心。
2-1 不受理之 5 大理由 (精確修正)
⚖️ 依據:《霸凌準則》§19
  • 1. 申訴不符規定且無法補正: 申訴書內容不符合規定,例如未寫明真實姓名、服務機關及住居所,且經通知補正卻未補正或逾期。
  • 2. 逾越申訴期限: 超過法定的申訴期限才提出申訴。
  • 3. 申訴人非當事人: 提出申訴的人不是該霸凌事件的當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。
  • 4. 重複申訴同一事由: 同一個霸凌事件已經做過決定確定,或者申訴人已經自行撤回,卻又再次提出申訴。
  • 5. 對非霸凌事件申訴: 申訴內容不屬於校園霸凌的定義範疇,而是其他性質(例如一般師生糾紛、或純粹學術意見不合)。
3-1 通報時限與調查規定
  • 24H 內 完成校安通報與社政通報 [cite: 10]。
  • 調查時限: 2個月內 完成報告。延期以 2 次為限,每次不逾 1 個月 [cite: 74-76, 143]。
  • 調和停止: 任一方無意願、地位不對等、逾一個月未成立 [cite: 68-73]。

性別事件處理 2025 修訂流程

1-1 年齡法律效力差異
⚖️ 依據:《性平法》§22、《兒少權法》§53、《刑法》§227

被害人未滿 18 歲:

  • 24H 內 強制完成社政通報 (關懷e起來) [cite: 14]。
  • 若未滿 16 歲涉及刑法 §227,警察機關必主動介入。

被害人已滿 18 歲:

  • 僅須校安通報,除非性侵害否則無須社政通報 [cite: 15]。
行為人為教師時,即刻通知教評會審議「暫時停聘」 [cite: 16]。
2-1 行政單位、教務與輔導

【秘書單位】: 通知法代、發聘調查小組、協調教務彈性處置、卷宗加密保存 [cite: 46-56]。

【教務處】: 協助彈性調整課程或教學學務事宜 [cite: 62]。

【輔導單位】: 進行關懷、建立個案紀錄、追蹤輔導計畫 [cite: 64-68]。

3-1 委員會比例與申復救濟
  • 性別比例: 女性委員應占成員總數 1/2 以上 [cite: 33]。
  • 受理通知: 20 日內 告知結果 [cite: 26]。
  • 申復期限: 不受理申復 20 日內;處理結果申復 30 日內 [cite: 31, 84]。

教職人員暫時停聘與解聘百科

1-1 停聘處分與資料庫通報
⚖️ 依據:《教師法》§22, 25;性平法 §35
  • 暫時停聘 (§25): 涉性別或霸凌事件情節重大,調查期間隔離必要。
  • 解聘門檻: 霸凌/體罰致重傷者,需經教評會「2/3 出席、1/2 決議」。
  • 薪資: 停聘發本薪半數;性侵害案件不發薪。
  • 救濟通知: 核准時應併通知當事人於 30 日內 提出申復 。